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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电力局人力资源部问
我单位有一职工,于1976年按习水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亦工亦农招工指标,招进某火电厂工作。1979年底,习水县人民政府下令亦工亦农身份职工被解除时,因该职工业务能力强,被留厂工作至2000年该厂关闭。后该同志被招收为我单位的合同制工人,2005年他满55周岁,且身患重病不能工作,但是按特殊工种申报办理退休至今未获批准。请问:该职工做“亦工亦农”工期间能否计算工龄?临时工期间能否享受特殊工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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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0年7月19日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办公室关于“亦工亦农”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批复:关于在本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为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该职工的情况符合这一精神,其在该单位做“亦工亦农”工期间的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至于该职工申报提前退休的问题,要看是否符合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条件。如果该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属于可享受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鉴于其目前的身体状况,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即“内退”),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编辑:青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