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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用“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作者:蒋悦飞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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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涨了,肉价涨了,气价涨了,服装涨了,楼价涨了……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见涨。10月份全国CPI大涨6.5%,不仅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中等收入和高收入的市民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在提高职工工资方面具体有何动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的做法上有两个初步成型的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参考幅度:10.3%

陈斯毅表示,目前政府部门对工资的调控手段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最低工资标准,自从1994年广东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以来,已经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去年,是我省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了32.6%。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保障了大部分低收入群体工资的正常增长。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新的调整方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调整幅度将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与广东GDP的增长幅度大致持平,约在10%左右。

其次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广东省自1997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基本建立了该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主体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指导体系。

比如今年全省的工资指导线是10.3%,也就是说一般企业的工资增长可以参考10.3%进行增长。但是企业是否能真正落实,陈斯毅表示,这一手段的确比较软,比较虚,只是作为参考,不作为强制要求。

探讨工资立法强制介入企业分配

陈斯毅表示,总体来说,当前劳动报酬占国家GDP的比重还比较低。而十七大报告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陈斯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重视初次分配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他表示,政府部门正在着力推进两种做法: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正在探索中,有个别企业已经建立起来。通过在行业协会或者是某一区域的组织,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的薪酬标准。

二是依法促进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此确保职工在分配制度上的公平性,保证职工工资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分配水平也能够得到逐步提高。

统计数据

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断下降

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社会消费力统计分析显示,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在近二十年不断下降,2006年更是创下了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

广东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1978年至1983年年均超过60%1984年至1994年在60%~50%之间,1995年至2003年在50%~40%间波动,2004年以来不足40%2006年为38.7%,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

2006年广东职工平均工资为26186元,在全国排第6位,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的增长幅度仅为9.3%,远低于全国14.4%的平均数,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三。

编辑:(冰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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