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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广义  …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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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我国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一方面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大军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建设和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另一方面,存在着农民工被边缘化的事实,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存在的根源

    目前我国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性普遍较大,那些危险的行业和工种是他们主要的就业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经常发生,还要随时面临失业的威胁,而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却把他们排除在外。实际上,农民工承担的风险是不确定的,具有高发性。基本权益屡屡被侵害而得不到保障,劳动法规政策经常排除农民工于范围之外。这些都可能成为其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具体分析起来是由以下四个因素造成的: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是在其他法律中夹杂着一些社会保障方面的条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可操作性。而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保障体系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依据相应政策实施,行政色彩浓厚,给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的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管理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要建立现代意义的完整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制定一系列适应我国现实的、包含农民工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用人单位对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不执行或执行不力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压力,迫使农民工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不同意见,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协议”。城市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也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农民工权益受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社会惯性思维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

    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其惯性作用非常明显,使得人们意识上对不公平的农民工地位见怪不怪。同时,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外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外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会惯性地将农民工群体拒之门外。

    (四)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纵容了有关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一般比较低,对工作中出现的不公平忍气吞声,很少努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连自己的合法利益都不明确。有许多企业正是利用农民工的这一劣势,来逃避法律的制裁,纵容了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思路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实情况是既不能满足农民工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紧迫的是,在人权保护日益完善,贸易保护主义急剧抬头的国际现实面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远离国际劳工标准将给中国的对外贸易带来极大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遵循和按照国际劳工标准来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基本的社会保障与国际接轨。在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具体思路及对策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现实问题,将农民工普遍性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制定一部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律,因受立法程序的限制,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来说,这是一个不能等待的漫长过程。因此,需要全方位的配合,以现有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只要认识到位,完全可以达到。做到重视现实存在问题,尽可能地把农民工普遍性的社会保障问题与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接轨。

    (二)加大对现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严厉打击显失公平的劳动关系。杜绝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对用工单位的偏袒,对于农民工的弱势地位给予充分考虑。笔者认为,只要现有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农民工棘手的社会保障问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

    (三)对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来说,自我保护意识极其淡薄。由于实践中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当地的劳务机构统一输送到城市中来的,因此在进入城市之前对农民工进行一次统一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解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等基本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强化用人制度的企业责任

    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清除国家及地区、城市的各种身份歧视和政策,打击无合同用工现象,强化用人制度的企业责任。 

    (五)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

    在每一次改革与制度完善中,都要顾及一体化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

编者: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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