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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提至860元 为全国最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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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提至860元 为全国最高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2.9%,目前为全国最高;广州标准从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记者今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已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下表),从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深圳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1日,标准为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广东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马汉青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汕头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 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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