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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粤社保函〔2006〕92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http://www.dghr.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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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决定从2006年7月起调整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必须按参保职工2005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月平均数申报2006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以元为单位,一年不变。2006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标准我局将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密切留意我局网站(www.gdsi.gov.cn)公布的最新消息。
二、申报方法
今年的缴费工资申报采取纸质申报、软盘申报和网上申报三种申报方式。参保人数5人以下(含5人)的单位可采用纸质申报或软盘申报;参保人数6人以上(含6人)的单位可采用软盘申报;已取得CA认证的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
(一)采用纸质申报的单位请到我局保险关系部三楼业务大厅直接领取《2006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完毕后交职工签名确认,连同已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报送我局。
(二)采用软盘申报的单位请登陆我局网站下载《申报表》,按以下办法进行操作:
1、登陆网站,网址:www.gdsi.gov.cn;2、键入“单位代码”及“密码”;3、点击“单位查询”;4、点击“年度缴费工资申报”;5、点击“确认”;6、查看左下角共有n条记录数,再确认一次(注意:n条记录数必须是该单位所有的在职人数,即与“共n条”数值必须一致);7、生成“Excel”表格(注意:生成的“Excel”表格中的记录数为在查询页面中显示的n条记录数);8、下载完成后,打开《申报表》,进行“新缴费工资”申报(注意:除“新缴费工资”一栏必须填写外,其他栏目都不能改动;如参保人的缴费工资不变,“新缴费工资”栏目则按“原缴费工资”值填写;“新缴费工资”栏目不能为“空”值或“0”;如单位有增减员申请,必须通过前台业务窗口办理。)9、打印《申报表》并交职工本人签名确认;10、将《申报表》保存在3.5寸软盘,连同已签名确认的《申报表》和已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报送我局。
(三)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单位,操作办法详见我局网站申报指南。单位在网上成功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必须打印《申报表》并交职工本人签名确认,连同已盖单位公章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于6月23日前报送我局。
(四)单位核对职工缴费工资时发现有错漏的,可直接在软盘或《申报表》上修改,并将职工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更正后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逾期不反馈信息的,将按单位最初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职工2006年度的缴费基数。
(五)准备采用软盘申报但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可于6月2日前携带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3.5寸软盘或U盘到我局三楼保险关系部拷贝《申报表》等有关数据。
(六)对采取多种方式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我局将以其通过软盘申报的数据为依据,确定该单位职工2006年度的缴费工资。
三、时间安排
(一)纸质申报和软盘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16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23日。
(二)5月29日至6月2日为我局发放缴费工资申报表时间。
(三)6月5日至6月16日为单位报送软盘或申报表时间。
(四)6月19日至6月23日为单位纠错及反馈核对资料时间。
四、我局提供的参保人数是以2006年4月份的参保人数为准的,若5、6月份发生人员增减,应按正常程序办理投(停)保手续,不得在软盘或申报表上直接做增减员处理。5、6月份新增人员需调整2006年度缴费工资的,请直接在纸质申报表上添加或按我局《2006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表》的格式自制表格单独申报,交职工签名确认后连同更正的《关于申报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
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五条关于“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的规定,为严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单位报送《申报表》时,须签收《年度缴费工资确认通知书》。单位如对申报的缴费工资有异议,须在60日内提出,否则将按单位最初申报的缴费工资确定职工2006年度的缴费基数。
六、属于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含合同制工人),其缴费工资根据省人事厅2006年7月核定的工资额确定,一年不变,单位无须向我局申报。
七、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前,应向全体职工公示,并让职工在《申报表》上签名确认,《申报表》统一以A4纸张打印。
八、申报缴费工资期间如有银行帐号、地址等单位信息发生变动的,请按正常程序及时更正。
九、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七条关于“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的规定,为保证职工个人参保信息的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单位在今年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需认真核对职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发现错误时应按正常程序申请更正。我局现提供身份证号码与其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职工名单,请有关单位着重检查,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时办理更正手续。逾期未申报更正的,从2006年7月起暂停支付身份证号码与个人基本信息不一致人员的各项待遇,并暂停办理此类人员的各项社保业务。另外,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单位在申报增员业务时,必须同时附上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38845313  38818688?8402、8403
联系地址:广州市林和中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61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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