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
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
缴纳
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3%
/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6.5%
2%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失业保险
0.5%
0.5%(限本市户籍)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
城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2350元)
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上(现在为不高于880元)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880元)
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