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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现行职工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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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行职工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
 
  

东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基数

 

市属单位(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

缴纳

个人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3%

/

工伤保险

同上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

同上

6.5%

2%

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月平均缴费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4.5%。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补充医疗。由单位按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缴纳1%

失业保险

同上

0.5%

0.5%(限本市户籍)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生育保险

镇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2350元)

0.5%

/

 

 

 

 

 

镇属单位(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等)

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备注

单位

缴纳

个人

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8%

8%

缴费基数不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地方养老保险

3%

/

工伤保险

0.5-1.5%

/

工伤保险费费率采取浮动机制

失业保险

同上(现在为不高于880)

0.5%

0.5%

市外户籍人员个人不缴费。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按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但镇属单位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属单位不低于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880)

2%

/

生育保险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在为880)

0.5%

/

暂时只在莞城区和石龙镇的企业中开展

 

编辑: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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